同安区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名单公告

发布者:同安教育局发布时间:2021-10-22浏览次数:2208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各级各类学校恢复线下教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教发2021〕77号)同安区教育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同安区各级各类学校恢复线下教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关于有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区教育局牵头,联合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验收,现将符合线下复课条件的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6家)

1.厦门市同安区新东方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中山路72号之21(01)、72号之22(02)、72号之23(03))

2.厦门市同安区新东方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松柏林分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安路66号1楼店面及松柏林北街41号2楼)

3.厦门市同安区阳光彼岸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747号第2层)

4.厦门市同安区阳光彼岸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三秀街分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三秀路三秀南里33号之1-之5二楼

5.厦门市同安区莘学有方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西路289号二楼)

6.厦门市同安区快乐学习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1206号、1208号)

7.厦门市同安区快乐学习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乐海教学点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775号)

8.厦门市同安区四太名补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1256号)

9.厦门市同安区大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凤山路754号)

10.厦门市同安区默思特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161号二层

11厦门胜试补习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北镇一里31号之14、北镇一里31号之17、北镇一里31号之18)

12.厦门市同安区艾伦外语培训中心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城南大街建发大厦二楼)

13.厦门市同安区魔奇英语培训中心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莲路125号)

14.厦门同安卓越泛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凤山一里3-10号)

15.厦门市同安区泛学广思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桥二里28201单元)

16.厦门市同安区磐金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同新北路265号和三秀北里788号)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5家)

1.厦门市同安区尚音艺术培训学校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里68-103号)

2厦门市同安区永和九年书院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五秀四里15-6号)

3.厦门市同安区镈知乐艺术培训中心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大唐世家一期银莲里120-48号)

4.厦门市同安区蓓蕾培训学校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里46号一楼101至108室)

5.厦门市同安区琴韵敦煌艺术培训中心

(地址:同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

各线下复课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合法合规办学。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师生每日健康检査、场所消毒、人员管控等全流程常态防控工作。



厦门市同安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022


特别提醒: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培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各校外培训机构及广大家长们:

1.同安区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现有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厦教发[2021]79号)规定,需在2021年底前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2.仅持线上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仅持线下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上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非学科类培训。

3.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4.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需与学生签订培训合同,不得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不平等条款损害学生利益,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部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5.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接受培训方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且不得留作业。

6.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标超前开展培训,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

7.培训机构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材料管理工作,遵照《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8.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9.培训机构开展宣传活动须依法依规,不得以“包过”“保过”等名义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不得随意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10.同安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投诉举报电话:7022921;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12315


附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2021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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