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叶武艺发布时间:2018-10-22浏览次数:1289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为做好2018半年我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关系在同安区;

2.人事关系在同安区(提供认定机构所在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工作单位在同安区(提供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4.居住同安区(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毕业实习鉴定材料和毕业生报到证)。

3.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516日的,限今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1214日的,限今年内申请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不能申请认定。 

(三)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证书。

4.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的要求执行。此标准于201891日起执行。原有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同时废止。(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

(五)其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的网上申报栏目进行报名。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29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超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三)咨询电话:731569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8123-20181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确认时全部实行网上预约(未网上预约的,现场有可能无号可取)。

预约流程:申请者关注“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注册账号——网上办事——选择教育局教师资格证项目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二)地点: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8号综合窗口(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52号)。

(三)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贴近照,本人签字确认

2.《申请人体检表》双面打印(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须由这四家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其他医院体检无效。需附所有体检单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4.毕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

6.户籍(户口本)原件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同安区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各一份。

7.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语委部门颁发)原件

8.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复印件(可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9.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与网报同版,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科)

以上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五、领证

(一)快递领证:

1.申请者在现场确认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通过EMS快递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及申请表等材料。选择快递方式的,需填写清楚方便收取的快递地址及联系方式,快递费用由本人支付。

2.快递时间:2018年1213日请选择快递领证的申请者注意查收。

(二)现场领证:

1.时间:2018年1213日-2018年12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8号综合窗口(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52号)。

3.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根据《厦门市同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将对申请人需开展信用审查(通过信用厦门网站进行查询),信用审查不通过者不可申领教师资格证。

)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18年9月1日启用).docx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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