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公布 2014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15浏览次数:2169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有关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简称“对县督导”)评估制度的文件精神,2014年,在县级政府自评、设区市政府复查的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组,先后对福州市仓山区等18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 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经省教育厅研究,社会公示,报省政府批准,确认仓山区、长乐市、翔安区、同安区、南靖县、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惠安县、南安市、建宁县、大田县、建瓯市、蕉城区等12个县为优秀等级,漳浦县、云霄县、涵江区、长汀县、连城县等5个县为良好等级,闽清县为合格等级。

经督导评估认定为优秀等级的县,由省政府授予“福建省2014年教育工作先进县”牌匾,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各县30万元的学校建设经费。

希望各市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人才、技术和智力支撑。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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