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学区、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督〔2013〕6号)和《关于开展第六轮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通知》(同政教督[2015]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7年12月开展第六轮(第三年)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请各校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按照省教育厅“闽教督〔2013〕6号”文件规定和《厦门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从“办学思想、制度建设、课程实施、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学校发展”等六个方面设置评估指标(6项A级指标、14项B级指标、41项C级指标),并按百分制评估。评估时间范围为2016年9月至评估之日。
二、评估办法:采取区、镇两级评估:
1、今年接受区级评估的学校(12所)为:
洪塘中学、育才中学、汀溪学校、竹坝学校、梧侣学校、大同中心、新民中心、五显中心、凤南中心、阳翟小学、
西柯二小、西塘小学
接受区级评估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自评领导小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和内容要点,进行自评,《自评表》、《自评报告》于2017年11月24日前送交区督导室。
评估时间安排(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时间 | 单位 | 时间 | 单位 |
12月5日 | 梧侣学校 | 12月14日 | 凤南中心 |
12月6日 | 阳翟小学 | 12月15日 | 五显中心 |
12月7日 | 西柯二小 | 12月19日 | 育才中学 |
12月8日 | 西塘小学 | 12月20日 | 汀溪学校 |
12月12日 | 大同中心 | 12月21日 | 竹坝学校 |
12月13日 | 新民中心 | 12月22日 | 洪塘中学 |
2、今年接受镇级评估的学校(18所)为:
大同学区的康浔小学;祥平学区的凤岗小学、过溪小学、溪声小学;洪塘学区的郭山小学、苏店小学、下墩小学、新厝小学;新民学区的西山小学、艺力小学;莲花学区的后埔村小学、小坪小学、云埔小学;西柯学区的西浦小学;五显学区的宋宅小学、布塘小学;汀溪学区的西源小学;凤南学区的南山小学。
镇级评估工作由各中心小学组织安排,各中心小学要成立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督导评估过程性材料学区要存档,评估具体时间安排于2017年10月27日前报送区督导室,评估工作应于2017年12月22日前全部完成。评估结果于
3、2017年未接受区、镇两级评估的学校也要组织自评,完成《自评表》、《自评报告》,形成备查材料整理归档;《自评表》、《自评报告》的电子稿于2017年11月30日前OA发送区督导室。
三、评估程序:
1、学校汇报:学校领导简要汇报自评工作,要有汇报材料(一式八份);
2、评估组查阅材料、巡视校园、随堂听课、座谈、现场察看、个别访谈等方式;
3、评估组整理反馈材料并当场反馈;
4、评估组根据评估情况形成书面评估意见下发到学校;
5、被评估学校的书面整改报告送交区教育督导室。
另:区、镇评估时间,由各校负责通知责任督学参加评估。
附:
1、《福建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督〔2013〕6号)。
2、厦门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3、同安区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自评表。
4、同安区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评分表等。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一七年十月十日
关于做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迎检工作的通知(11.24).docx
闽教督[2013]6号(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