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区教育局,各区招考中心,各报名点:
为做好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教发〔2024〕12号)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条件的应届考生。
二、申报办法
各报名点可从“厦门市教育局网站-教育服务-中考中招”专区中下载打印《厦门市2024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提供给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填写,由考生填写后,于4月30日前将《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交给报名点学校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外籍还应提供护照),照顾录取资格涉及考生父(母),则需提供父(母)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无法体现亲子关系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常住人口信息表等有效证明。
三、汇总认定
考生照顾录取资格的办理时间于5月7日-11日进行,相关材料均须由报名点写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报名点单位公章,由报名点安排人员前往相关部门集中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本市户籍考生由报名点学校持考生的《登记表》和相关证明复印件到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盖章,后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盖章。市外户籍考生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相应部门办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共建处(优抚褒扬纪念处)地点:豆仔尾路186号双拥大厦5楼。
(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公安英模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警察的子女。考生要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等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英模或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学校汇总审核后,持考生的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人事处确认盖章,地点: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1111室。
(三)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点学校汇总报学校所在区民宗局确认盖章。
(四)户籍在我市的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户籍在我市的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持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台湾省籍考生,若学生和家长未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供亲子证明)、《登记表》,经报名点学校汇总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带齐考生的相关材料,前往市台办办理。市台办地址: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503。
(五)户籍在我市的归侨、归侨子女考生。考生要填写《厦门市参加中考的归侨、归侨子女身份证明审核表》(一式两份),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并提供归侨考生或考生父(母)的归侨身份认定材料等材料。报名点学校汇总审核后,统一至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开具《福建省“三侨生”身份证明书》。报名点学校将考生《登记表》统一交区招考中心审核签字。
(六)根据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厦委组〔2017〕115号文件),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考生要提交其父(母)的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名点学校汇总审核后,市属报名点学校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区属报名点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七)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还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格式,一套):
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证书和表彰决定,非我市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还需提供由表彰地市级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办理中招加分介绍信(需签章);
2.见义勇为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请自行前往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地址: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1号楼八楼806室(联系电话:0592-5390019)。
(八)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考生要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交报名点学校,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到市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地址:仙岳路468号11楼教育就业处。办理时间:5月7-11日。
(九)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的照顾录取办理,按照对应的相关省级机关有关通知执行。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点学校收到考生提交的《厦门市2024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后,应将材料按报名号顺序依次整理,将有关证明、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粘贴在《登记表》背面,复印件须加盖“原件复印”印章和学校公章,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对照《厦门市2024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对照表》(附件3),填写《厦门市2024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5月15日前上交区招考中心复核,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须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
(二)考区应根据照顾录取政策,对材料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情况,应通知报名点学校,及时告知考生复审结果。
5月22日前,区招考中心在中招管理系统审核确认。5月30日前,各报名点学校公示花名册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并向区招考中心书面报告公示结果。
6月1日前,区招考中心打印出考生名单(签字、盖章),连同考生材料(含考生办理提供的全部材料复印件,需写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报名点单位公章)报送市招考中心,由市招考中心进行复核。
各报名点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中招照顾录取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班会、张贴公告、校园网、宣传专栏等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及时将中招照顾录取资格的申报时间、申报对象、申报办法、办理流程等事项告知考生。要认真布置,督促提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申报手续,防止漏报、错报。
附件:1.厦门市2024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登记表(一)
2.厦门市2024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登记表(二)
3.厦门市2024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对照表
4.厦门市2024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汇总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市2024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登记表(一)
区 报名号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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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点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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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公安民警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其父(母) 系(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该考生为 子女。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 市公安局(盖章): 主管部门政治机关或人事部门(盖章): 2024年 月 日 | ||||||
少数民族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户口所在地为厦门市 区 街道,系 族人,属于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确认其为具备加分资格的少数民族考生。
经办人(签名): 区民宗局(盖章): 2024年 月 日 | ||||||
经核实,考生 户口所在地为厦门市 区 街道,系 族人,该考生系少数民族考生。
经办人(签名): 区民宗局(盖章): 2024年 月 日 | |||||||
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原籍系台湾(含金门、马祖) ,确认该考生为台湾籍考生(持台湾身份证的考生)。
经办人(签名): 市台港澳办(盖章): 2024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 1.凡属照顾录取资格对象的考生均应填写本表,考区、报名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籍贯、报名点、家庭住址栏目由考生自行填写。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写“原件复印”并加盖报名点单位公章。一份交办理单位,一份交市招考中心。 2.考生属于何种照顾录取资格对象,由相关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认真填写或提供相应证明。 |
附件2
厦门市2024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登记表(二)
区 报名号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籍贯 |
| |
报名点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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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归侨子女记载栏 |
区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粘贴在表的背面 区招考中心收件、审核人签名: 2024年 月 日 | |||||||
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
经核实,考生 其父(母) 系符合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厦委组〔2017〕115号文件)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且该考生未享受过就学照顾。 经办人(签名): 市(区)教育局(盖章): 2024年 月 日 | |||||||
获设区市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获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
经办人(签名): 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盖章): 2024年 月 日 | |||||||
同等优先录取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具有生活自理和学习独立能力。
经办人(签名): 报名点(盖章): 2024年 月 日 |
经核实,考生 残疾证在有效期内(证号: )。
经办人(签名): 市残联(盖章): 2024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 1.凡属照顾录取资格对象的考生均应填写本表,考区、报名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籍贯、报名点、家庭住址栏目由考生自行填写。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写“原件复印”并加盖报名点单位公章。一份交办理单位,一份交市招考中心。 2.考生属于何种照顾录取资格对象,由相关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认真填写或提供相应证明。 |
附件3
厦门市2024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对照表
序号 | 照顾对象 | 代码 | 照顾分 |
1 | 烈士子女 | H | 12 |
2 | 作战部队、一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三类(含)岛屿现役军人子女;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 O2 | 12 |
3 | 高风险、高危害岗位现役军人子女 | O3 | 12 |
4 | 因公牺牲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 O4 | 12 |
5 | 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或在职消防人员(英雄模范)子女 | O5 | 12 |
6 | 户籍在我市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 | I1 | 3 |
7 | 户籍在我市台籍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 J | 3 |
8 | 户籍在我市的归侨、归侨子女 | K | 3 |
9 | 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 M | 3 |
10 | 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或子女 | N | 3 |
11 | 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 O1 | 0 |
12 | 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 T | 0 |
13 | 同等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 I2 | 0 |
注:“0”表示同等优先。
附件4
厦门市2024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汇总表
区 报名点(公章) 2024年 月 日
序号 | 报名号 | 姓 名 | 照顾代码 | 属何种照顾对象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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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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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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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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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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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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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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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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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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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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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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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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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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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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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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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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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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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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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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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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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 报名点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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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报名点按报名号顺序汇总填写,一式两份。
2.报名点填写后加盖公章连同考生照顾录取资格材料于5月15日前送区招考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