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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福建省教 育 厅
闽战〔2022〕54号
关于做好2022年军队院校招收福建省普通
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年度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安排,贯彻全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暨学生军事训练专项整顿任务部署会精神,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军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安排明确如下:
一、时间安排
6月10日8时至6月21日17时,逾期不再组织。
二、组织领导
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牵头组织,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配合。市、县两级由军校招生、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牵头负责,人民武装部会同教育部门、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各人民武装部要会同本县(市、区)教育局、公安部门组建考核组,由1名人民武装部领导担任组长。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要会同市教育局加强对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的具体监督指导。
三、标准条件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和《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市、县两级军地有关部门要将政治考核工作安排发至所属普通高中,督导各学校及时将有关内容要求通知所有高中毕业生。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参加政治考核。
2.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对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登记,将有关信息录入福建省国防动员信息系统军校招生模块。指导考生如实填写上级最新下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1),并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最新的政治考核表及填表说明(附件2)发至各普通高中。
3.考生所在中学应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明确的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原则上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配合。
4.各人民武装部向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发放本人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和《考生须知》(《考生须知》后续另行下发),逐人讲清体检面试安排和注意事项,并于6月21日17时前对信息系统内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的考生进行标注(考核结论不合格或未完成考核的考生不再参加面试、体检)。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强化军地合力,加强政治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筹划和协调落实,各人武部要牵头与辖区教育、公安部门和高中学校建立工作协调和应急响应机制,做到情况实时互通、信息及时共享、情况会商处置,实现军地一体联动,不留中间地带。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要会同本级教育部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军校招生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渠道及时将政治考核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名高中毕业生,并逐人印发军校招生宣传册(宣传册电子版已提前下发),确保军校招生信息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优化服务保障。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要专门组织军地有关人员进行一次专题教育培训,学习军校招生政策法规、程序方法、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政治考核展开后,各人武部要专门设立服务平台和热线电话,并指派专人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服务咨询工作,指导考生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和学习情况参加政治考核。
(四)严格过程管控。6月10日开始,各警备区(军分区)要会同市教育局建立“日报告”制度,实时掌握辖区招生现状,每日18时前填报上站人数和合格名单,严密监控舆情动态,重大事件和特殊情况一事一报、即获即报。各级纪检部门要适时组织人员到具体点位检查巡查,深入核实末端落实情况,着力纠治工作不负责、服务不到位和违规违纪等问题。
附件:1.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2.填表说明
(此页无正文)
福建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6月9日
附件1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姓 名 |
| 曾 用 名 |
| 性 别 |
| (一寸免冠照片) | |||||||||||||||
出生日期 |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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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 |
| 文化程度 |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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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就 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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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 号 码 |
| 考 生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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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 在 地 |
| 高考报名 所 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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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常 居 住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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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及 邮 编 |
| 本人手机及 家 庭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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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主 要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 | 职 业 | 证明人及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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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受 奖惩情况 |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 ||||||||||||||||||||
奖惩时间 | 奖惩名称 | 奖惩批准单位 | 奖惩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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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国(境)情况 |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 ||||||||||||||||||||
起止时间 | 所到国家或者地区 | 事 由 | 证明人及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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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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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情 况 | 称 谓 | 姓 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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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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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 情 况 |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 ||||||||||||||||||||
姓 名 | 移居国家(地区) 及现居住城市 | 移居证件号码 | 移居类别 | 移居 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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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移居类别”填写“外国国籍”、“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 |||||||||||||||||||||
备注: | |||||||||||||||||||||
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受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等 情 况 |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 ||||||||||||||||||||
称 谓 | 姓 名 | 惩处时间 | 惩处名称 | 惩处单位及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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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如有隐瞒或者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上内容由政治考核对象本人填写) | |||||||||||||||||||||
初步政治考核 意 见 |
承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联合政治考核 意 见 |
联合政治考核人员: 年 月 日 | ||||||||||||||||||||
走访调查意见 (拟报考军队院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填 写) |
走访调查人员签名:
走访调查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公安机关、兵役 机关政治考核意见 |
(公安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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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
政治考核结论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填表说明
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采用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字样为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居中。表中正文字体均为小4号仿宋_GB2312体字,“拟报考军队院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填写”字样为黑体字。表中文字一律使用汉字简化字,表中年、月、日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此表涉及本人情况部分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可以使用计算机录入打印或手工填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可以打印或粘贴。手工填写的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工整。
三、“户籍所在地”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填写至乡(镇、街道),“高考报名所在地”填写至县(市、区)。
四、“本人主要经历”栏,从上小学时填写。
五、填写栏中列明“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的,先在相应内容后的“□”内划“√”,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无此类情况的本栏内容不填写。
六、“本人受奖惩情况”栏,除填写有关奖励表彰情况外,也应如实填写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情况。
七、“本人出国(境)情况”栏,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出国(境)情况。所到国家(地区)应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括过境的国家(地区);事由主要包括求学、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以及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八、“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共同生活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九、“本人及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栏,本人、家庭成员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按照“移居国(境)外”情形填写;“备注”处填写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变化,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自愿申请被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等。
十、“初步政治考核意见”栏,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填写现实表现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政治考核结论”栏,由县(市、区)兵役机关作出结论,加盖征兵政治考核专用章。
抄送: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共印8份)
承办单位:战备建设局 联系人:阮博希 联系方式:0591-24950173
福建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