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
见》(厦教基〔2016〕1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居住证政策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7〕9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同安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招收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实施规定如下:
一、工作原则:
随迁子女入学要坚持“统筹学位、片区申请、预约登记、遵循志愿、积分优先、电脑派位、调剂安排、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
二、适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年满六周岁(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门市务工(含1年,截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且申请时仍在厦门市务工。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门市连续居住(暂住)(含1年,截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且申请时在同安区居住(暂住)。
随着居住证政策的实施,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按公安机关规定,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最近2年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三、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市居住(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市务工且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同安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亲(母亲)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居住(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安区且满一年,并在同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市居住(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居住(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但总分不超过10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暂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在规定时间内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和程序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预约登记或现场预约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预约登记。(
2.现场便民预约登记。(
(二)材料审核。(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上旬-
同安区教育局将于6月上旬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申请人应及时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同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学生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
(四)公示积分。(
(五)公布招生学校学位。(
(六)志愿填报。(
(七)派位或安排入学。(
被派入公办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
五、对于已经在同安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入学资格。
七、积分计算、摇号派位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其他: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同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本《实施细则》由同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