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高压用电工程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时间:2017-04-27浏览:497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项目名称

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高压用电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公告3.1 条款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足够的资金和能力来履行合同,在厦门市注册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其余内容不变。

(以下空白)



招标人(项目法人):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70427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70427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

市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