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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召开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会

作者:来源:同安教育督导时间:2019-01-25 浏览:47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97号)文件精神,2019年1月22日下午在同安会堂召开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会,参加会议的有曾繁振副区长,区政府办、教育局、公安分局、民宗局、残联、各镇街场领导及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会议由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陈前主持。教育科王东根传达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97号)的文件精神,并布置我区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

最后曾繁振副区长强调:

一、各镇街、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督促所辖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切实做好核查及相关工作。镇街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核查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核查工作小组,依法确定各小组成员单位、村(居)委会、中小学校职责,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及措施要求,查明每一位当地户籍疑似失学儿童就学状况。

二、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政府的职责在于补短板、控底线。各镇街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镇街及其有关部门要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突出重点地区,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工作,实现控辍保学目标。镇街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

三、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实行动态监测,做好情况核查与劝返复学工作。一是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地各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二是认真开展核查工作。镇街要认真制定核查专项工作方案,核查小组要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按照“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见附件1)所列情形进行逐一甄别归类,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经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三是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各镇街全面负责做好失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根据失学辍学原因,协调相关部门精准施策,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打工务农的,要根据相关政策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教育部门要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一对一的关爱帮扶机制,切实增强他们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