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时间:2017-07-18浏览:1000

通  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杜绝非法校车运营行为,保障师生安全,根据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区委会议纪要【201782号),建立非法校车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踊跃举报非法校车运营行为,凡有举报,一经查实,对第一位举报人给以1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7022921.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177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