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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作者:来源:同安教育局时间:2023-05-30 浏览:31

一、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一)普通高中学校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普通高中学校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进行评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特别困难”学生包括: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易致贫、易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

2.低收入人口(含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

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残疾学生;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

“困难”学生包括:

1.残疾人家庭子女;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厦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每生每年资助1700元。

(三)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资助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厦门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学校收费标准免收其学费、课本费和簿籍费(不含住宿费)。厦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助标准为: 省一级达标校每生每年资助2100元;省二级达标校每生每年资助1900元;省三级达标校每生每年资助1800元;未定级学校每生每年资助144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本费及簿籍费的减免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计提的助学资金安排。

(四)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如何申请与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按学年申请、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开学第一个月( 9 月30 日前),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二、厦门市中职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厦门市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建立了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顶岗实习、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对市、区所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不含高收费的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实施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

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的可全员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

厦门市根据国家下达名额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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