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文件精神,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拟择优招聘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五)除上述条件外,原则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尚未实施国考的学校需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同时还需附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足球岗位及职业学校的专业课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二、招聘对象、年龄
(一)招聘对象(详见附件1)
(二)年龄要求
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96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1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
(三)招聘岗位
同安区教育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
三、招聘报名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1月11日 17:30
1.报名方式
统一采取网上报名,应聘者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应聘者线上递交简历,并上传以下材料:
1.境内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等;
2.境外毕业生: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
四、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相关师范院校发布招聘简章。
(二)资格初审
同安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资格复审
笔试前,组织对推荐人员进行复审。凡有关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1.面试
面试由同安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对象由同安区教育局择优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采用线上面试的方式进行,区教育局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推荐参加笔试,未达到3:1的原则上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2.笔试
笔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准考证下载时间及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签约
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区教育局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具有博士学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简化招聘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同安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同安区教育局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于2022年8月16日办理毕业生报到和就业手续,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五、其它事项
1.经考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应于2022年8月16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未取得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或无故未前往应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2.根据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参加本次面向教育部直属高等师范院校、“985”“211”院校等校园招聘的优秀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人才激励政策。
3.体检由同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由招聘单位组织到不低于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6.凡发现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7.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据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8.聘用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9.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10.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1.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统一使用备案编。
12.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同安区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实施监督。
13.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校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同安区教育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