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一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根据区道安办《关于开展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通知》【同道安整治办(2016)39号】,为切实加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8月16日至8月17日,区教育局、区交警大队、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交通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了执法大检查。
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深入学校幼儿园,深入乡镇,现场查看了校车准驾证、行驶证、校车标牌、安全技术检测合格证、车辆保险、GPS记录、学生上下学交接手续、随车照管员职责落实、校车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已迈向正规化轨道,没有发现黑车接送学生及校车超载、超速等情况和现象。但是也发现有部分校(园)在校车管理上不严不实,学生接送记录表未随车携带或交接手续不规范、灭火器过期、校车标牌过期未变更、校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和现象,检查组当即对校(园)校车管理人员及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校(园)立即整改落实。
通过此次校车安全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全区各校(园)校车管理人员及校车驾驶员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其按章操作、文明驾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全区校车运行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