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省政协副主席、教育厅副厅长薛卫民
2016年9月22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视频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等要求,动员和部署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精准资助的有关工作。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准资助工作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召开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向决战贫困发出了总攻令,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重要战略部署。其中,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其思想的核心内涵,是中国现阶段治理贫困的指导性思想,对扶贫成败起到决定性作用。所谓的精准扶贫包括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其核心要义就是要将精准化作为扶贫工作的基本理念,贯穿于扶贫工作的全过程。作为脱贫攻坚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扶贫工作自然要遵循这样的理念。
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扶贫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对应于精准扶贫,我们就是要树立精准资助的工作理念,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从精准认定、精准奖助和精准管理入手,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好,把资助的资金管理好,把工作的成效提高好。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工作,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脱贫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校一定要把认识统一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高度,高度重视做好精准资助工作。
二、明确目标,实现教育多元资助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近日,省教育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和省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对精准资助的政策目标做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各校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的原则,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精确对准家庭经济最困难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2.义务教育资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3.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高出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费学生人数和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补助学校。
4.中职教育资助。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5.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及以上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6.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同时,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7.学校建立应急救助机制,确保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学生及时得到救助。
各地各校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主动作为,精心施策,确保应助尽助,一个不漏。
三、完善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教育部门作为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牵头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精准资助工作,尽快会同财政、民政、扶贫、人社、残联部门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财政、民政、扶贫、人社、残联部门既要做到分工负责、各施其职,又要做到协调配合,保障学生精准资助工作顺利实施。一是精准认定工作由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各级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进行认定,在相应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低保(含特困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残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并于每年9月份将当年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名单经盖章确认后提供给教育部门,作为教育部门实施精准资助的依据。二是精准资助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根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认定并经教育、人社部门核实的资助人数安排下达资助资金,教育、人社部门及学校按资助项目标准和要求实施资助,确保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漏。
2.改进工作程序,实现主动资助。改进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和残疾学生认定、资助程序,将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具体操作程序:(1)省级教育部门从省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获取全省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名单,与全省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比对,形成各地、各校受助名单后,于每年8月30日前下发各地、各校。(2)各地、各校收到省级教育部门下发的受助名单后,与当地的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进行再次核对,确保受助对象精准无误。(3)每年9月份,各地、各校要将新生信息与当地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形成新生受助名单。各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最终认定的所有受助名单录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4)省教育、人社部门汇总统计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数据,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下达资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相应资助,确保“一个对象也不能少”。
3.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基础管理。各普通高中不得因免学杂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立收费项目。各地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各项收费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使用,做好与民政部门、扶贫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数据的对接和比对工作。
4.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或审计,按规定公布政策落实情况,开放社会监督。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5.切实兜好底线,着力补足短板。各校应建立应急救助制度,及时掌握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致贫致困的学生信息,对突遭变故致贫、返贫的学生提供应急救助,兜好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的政策底线。实施应急救助后,各校还应跟踪受助学生的贫困状况,根据贫困等级适时纳入政府常态化资助,补足常态化资助流程相对滞后的短板。
6.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教育精准资助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关注度高,各地各校务必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媒体报道、入户走访、街头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
同志们,我们坚信,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