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项目名称
厦门市同安区职业技术学校低压电缆迁移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公告3.1 条款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足够的资金和能力来履行合同,在厦门市注册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其余内容不变。
(以下空白)
招标人(项目法人):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7年04月27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7年04月27日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
市招标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