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评估标准》(闽教基〔2008〕41号)文件要求,在幼儿园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两轮实地指导、评估,拟同意大同中心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为区级示范园,具体名单为:
一、拟正式通过(8所)
同安区大同中心幼儿园 同安区汀溪中心幼儿园
同安区滨新幼儿园 同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
同安区天骄幼儿园 同安区凤岭幼儿园
同安区洪塘中心幼儿园 同安区西柯第二中心幼儿园金都分园
二、拟基本通过(1所)
凤南中心幼儿园(待新园舍启用后半年内再审核确认)
公示期为2020年1月6日— 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写信或打电话反映情况。
受理机构:
区教育局组宣科 7313282
区教育局教育科 7035792
区教育局地址:同安区三秀路176号 邮编:361100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