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婷发布时间:2021-11-02浏览次数:1937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为做好2021半年我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符合免试认定条件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须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厦门市同安区;

2.持有厦门市同安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同安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厦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5.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网报上传照片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报名时间:2021113-20211118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在受理)。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厦门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1127-20211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现场确认时全部实行网上预约(未网上预约的,现场有可能无号可取,请提前5天左右预约)。

预约流程:申请者关注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注册账号——预约办事——社会民生事务类综合窗口——教育综合业务),请按照现场确认时间(12.7-12.8)进行预约并按时到现场进行确认,提前预约不予受理。

2.地点: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13号教育局窗口(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体育馆对面)。

3.因防控疫情需要,现场确认时请按预约时间到达办理,并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排队等候时,需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2)申请人应佩戴好口罩,拒不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办理;

3)申请人应出示当日健康码;

4)通过现场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如有发热(37.3以上)症状的人员禁止进入,指引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5)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填报签名)。

4.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5.咨询电话:0592-731569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申请材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二)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四)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五)《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七)《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八)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后退还本人。

五、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附件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教师资格认定健康申明卡及防疫安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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