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关于公布依法取得义务教育办学资质学校的通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01浏览次数:2626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关于公布依法取得义务教育办学资质学校的通告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办中小学或依法取得办学资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在校生才能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学籍信息,申请学籍号。现将我区依法取得义务教育办学资质学校名单公布如下:

一、我区依法取得办学资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厦门华兴实验学校(小学和初中)、同安区育青小学、同安区永红小学。除上述三所民办学校外,其余的民办小学均未取得办学资质,其办学行为均为非法办学。

二、请外来务工人员务必按照本通告精神将孩子送到我区公办中小学或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校就读,或是送回户籍所在地的公办中小学或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校就读,以便建立合法有效的学生学籍信息。

三、未依法取得办学资质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招生广告和从事任何招生办学行为。

特此通告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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