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

发布者:池水宽发布时间:2018-07-02浏览次数:865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文件

  

闽公综〔2018151

  

  

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现将《福建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8622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

  

为适应公安系统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5公安院校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

(一)报名条件

已报名参加福建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91日至20028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1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的考生报考。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实行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源定向招生,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按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编制,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报名并参加高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附件2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5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按《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对于报考5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考生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考生户地或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具体由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协调落实,并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3,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政治考察表》户籍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索取(从公安内网厅政治部网页“通知通报”栏下载),也可自行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www.fjgat.gov.cn)下载

2.从事公安工作适应性。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见附件4)。

3.身体条件。报考5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须参加现场体检及审核合格(《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见附件5)。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考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2)在17.327.3之间,女性在17.125.7之间;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色觉: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罗圈腿,无驼背,无各种残疾。

2体能测成绩合格(《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见附件6)。

4.成绩条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二、招生办法

(一)宣传与组织报考

1.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要积极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应予协助,向考生讲解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2.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公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志愿,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3.对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招生人员和政治考察单位可到考生所在地和有关中学,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政治考察表》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填报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志愿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1.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71日上午10:00前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面试时间:724(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福建警察学院面试时间:724(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72日安排福州、泉州、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考生面试,73日安排厦门、漳州莆田考生面试74日安排三明、南平龙岩考生面试。

面试地点:均在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以上面试时间、地点除特殊情况调整外,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程序和方法

招生面试工作按面试、体检、体能测顺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安排一次面试,不重复面试。具体方法如下:

面试、体检、体能测依照上述从事公安工作适应性、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以及健康状况、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检查,并当场公布结果。面试、体检不合格者,不安排参加下一环节检查。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投诉组提出,由投诉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后不得再提出复议。

4.政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政治考察表》中的“考生基本信息”“考生经历”“家庭成员信息”“主要社会关系信息”栏目后,到户籍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公安机关派出所应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人民警察,本着服务考生原则,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认真、及时开展政治考察工作,研究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政治考察表》密封交给考生,由考生自行送往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核;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合格不合格审核意见,并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政治考察表》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点;省级公安机关对政治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异地参加高考并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意愿的考生应适当提前开始办理政治考察手续。

5.面试费用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的考生须按物价部门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考生参加面试的路费和食宿等费用自理。

6.面试工作由省公安厅和公安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报考公安院校经面试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应及时(7612时前)一次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录取

1.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录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除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外)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梯度志愿分别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11.2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院校审档后择优录取。

3.投档未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4.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公安厅提供各公安院校录取公安类专业考生名单。

三、招生纪律

(一)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并取消今后从事招生工作的资格。

(二)凡违反本办法录取的考生,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取消学生的入学和就学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本办法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公安部属院校在福建省招生计划表

2.2018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司法警察专业招生

计划表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

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

  

  

  

  

  

  

  

  

  

  

  

附件1

2018年公安部属院校在福建省招生计划表

  

招生

院校

总人数

专  业

科类

名额

备注

人民

公安

大学

(北京)

30

(其中男

26人,

4人)

治安学

1

1

  

2

  

治安学(警察法学专业方向)

1

  

侦查学

1

  

2

  

公安情报学

1

  

犯罪学

1

  

公安管理学

  

1

2

  

涉外警务

1

  

1

1

警务指挥与战术

2

  

刑事科学技术

2

1

交通管理工程

2

  

安全防范工程

2

  

公安视听技术

2

  

网络安全与执法

3

  

中国

刑事

警察

学院

(沈阳)

20

(其中男

17人,

3人)

治安学

1

  

  

1

  

侦查学

1

1

1

  

禁毒学

1

  

警犬技术

1

1

经济犯罪侦查

1

  

1

  

公安情报学

1

  

涉外警务

2

  

刑事科学技术

3

1

公安视听技术

2

  

网络安全与执法

1

  

铁道

警察

学院

(郑州)

20

(其中男

17人,

3人)

治安学

2

  

  

3

  

治安学(铁路治安防控方向)

  

1

侦查学

1

  

侦查学(铁路反恐方向)

2

  

公安管理学

1

1

公安管理学(公安文秘方向)

1

  

刑事科学技术

4

1

网络安全与执法

2

  

网络安全与执法(视频侦察方向)

1

  

南京

森林

警察

学院

55

(其中男

49人,

6人)

治安学

2

1

  

9

1

治安学(消防管理方向)

10

  

侦查学

2

1

7

1

安管理学

4

1

15

1

  

附件2

  

2018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计划表

  

一、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598

      地区

  

      人数

  

专业

合计

福州

厦门

漳州

泉州

莆田

三明

南平

龙岩

宁德

平潭

598

142

78

66

76

31

55

60

40

43

7

合计

合计

598

540

58

128

14

70

8

61

5

68

8

28

3

50

5

54

6

36

4

39

4

6

1

侦查学()

43

34

9

9

2

3

1

5

1

5

1

2

0

3

1

3

1

2

1

2

1

0

0

国内安全保卫(文)

15

12

3

3

1

1

1

1

0

2

0

1

1

1

0

1

0

1

0

1

0

0

0

治安学()

42

34

8

9

2

3

0

5

1

5

1

2

0

3

1

2

1

2

1

2

1

1

0

警务指挥与战术()

14

11

3

3

1

1

1

1

0

2

1

1

0

1

0

1

0

0

0

1

0

0

0

侦查学()

107

101

6

23

1

14

1

11

1

12

1

5

0

9

1

11

1

7

0

8

0

1

0

经济犯罪

侦查()

49

45

4

11

1

6

1

5

1

5

1

2

0

4

0

5

0

3

0

3

0

1

0

国内安全保卫(理)

35

33

2

8

1

5

0

3

0

4

0

2

0

3

0

3

0

3

1

2

0

0

0

治安学()

107

101

6

23

1

14

1

11

0

12

1

5

1

10

1

10

1

7

0

8

0

1

0

交通管理工程(理)

50

45

5

10

1

6

1

5

0

6

1

2

0

4

0

5

1

3

0

3

0

1

1

刑事科学

技术()

100

90

10

21

2

12

1

10

1

11

1

4

1

9

1

9

1

6

1

7

1

1

0

警务指挥与战术()

36

34

2

8

1

5

0

4

0

4

0

2

0

3

0

4

0

2

0

2

1

0

0

二、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计划80

计划数

监狱学(文)

17

14

3

监狱学(理)

63

58

5

合计

80

72

8

附件3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

报名序号:

考生基本信息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宗教信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户籍所在地

       省(区、市)/       地(市、州)/       县(市、区)

经常居住地

       省(区、市)/       地(市、州)/       县(市、区)

考生经历

起止时间

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家庭成员信息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社会关系信息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考生表现情况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 有  □ 无

曾受过开除团籍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 有  □ 无

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 有  □ 无

曾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有  □ 无

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 有  □ 无

曾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 有  □ 无

曾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 有  □ 无

曾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 有  □ 无

考生表现情况

曾编造、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 有  □ 无

曾组织、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 有  □ 无

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 有  □ 无

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 有  □ 无

个人档案中表明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等重要材料缺失,且在规定期限内,因考察对象个人原因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 有  □ 无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 有  □ 无

不具有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且已加入其它政治性团体或组织。

□ 有  □ 无

16 周岁以后因私赴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且连续驻留 6 个月以上。

□ 有  □ 无

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 有  □ 无

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宜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的情形。

□ 有  □ 无

社会关系表现情况
家庭成员及主要

曾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有  □ 无

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 有  □ 无

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相关活动。

□ 有  □ 无

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 有  □ 无

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影响考生今后被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情形。

□ 有  □ 无

备注

  

政治考察意见

 政治考察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考察实施机关负责人(签名):

  

  

  

  

 考察实施人员(签名):

   考察实施机关(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政治考察审核意见

 政治考察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 合格   □ 不合格

  

  

   考察审核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政治考察结论

 政治考察结论:

   负责人(签名):

 □ 合格   □ 不合格

  

  

   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经历从小学起填报。2.家庭成员指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养

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

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

已婚兄弟姐妹,请勿漏填、误填。若为在读、未就业或已故人员,请在“工作单位及职务”

栏中填报就读学校、家庭住址或亡故情况。3.若有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后。

附件4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

报名序号: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宗教信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报考动机

□ 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 不适合,原因:

  

  

面试考官(签名):

  

  

年      月      日

言语表达

□ 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不适合,原因:

1.口吃(  );

面试考官(签名):

2.其他:

  

年      月      日

身体协调性

□ 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不适合,原因:

1.肢体功能障碍(  );

  

2.步态异常(  )

面试考官(签名):

3.其他:

  

年      月      日

心理素质测评

□ 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 不适合

面试考官(签名):

□ 未开展

  

年      月      日

考生确认

本人对上述面试结果无异议。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面试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面试考官(签名):

  

  

年      月      日

面试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责任人(签名):  

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

报名序号: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宗教信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外  科

身  高

       厘米

体  重

      千克

 医师(签名):

体重指数

                          千克/米2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有  

 医师意见:

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
(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

有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有  

  

文身

有  

 签名:

内  科

血  压

             /            mmHg

 医师(签名):

眼  科

裸眼视力

 左眼:           右眼:

 医师(签名):

色  觉

 □ 正常

 □ 色弱

 □ 色盲

 医师(签名):

耳鼻喉科

听  力

 左耳:           右耳:

 医师(签名):

嗅  觉

 □ 正常

 □ 迟钝

 □ 丧失

 医师(签名):

备  注

  

考生确认

  本人对上述体检结果无异议。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体检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体检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责任人(签名):

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

  

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

  

病  名

/

治愈时间

病  名

/

治愈时间

备  注

心脏病

有  

  

精神病

有  

  

  

高血压病

有  

  

神经官能症

有  

  

血液系统疾病

有  

  

夜游症

有  

  

结核病

有  

  

精神活性物质
滥用和依赖史

有  

  

肺气肿

有  

  

吸毒史

有  

  

支气管扩张

有  

  

结缔组织病

有  

  

支气管哮喘

有  

  

血吸虫病

有  

  

胰腺疾病

有  

  

血丝虫病

有  

  

严重消化
系统疾病

有  

  

颅脑畸形
颅脑损伤

有  

  

急慢性肝炎

有  

  

慢性骨髓炎

有  

  

肝硬化

有  

  

胆结石

有  

  

恶性肿瘤

有  

  

泌尿系统结石

有  

  

急慢性肾炎

有  

  

性  病

有  

  

肾功能异常

有  

  

艾滋病

有  

  

糖尿病

有  

  

手术史

有  

  

甲  亢

有  

  

严重外伤史

有  

  

内分泌系统病

有  

  

文  身

有  

  

癫  痫

有  

  

其  他

有  

  

考生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

报名序号: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宗教信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项  目

合格标准

考生成绩

裁判签名

50 米跑

男 ≤  9.2
女 ≤ 10.4

成绩:               秒

裁判(签名):

立定跳远

 2.05
 1.5  

 1 次成绩:

裁判(签名):

 2 次成绩:

 3 次成绩:

1000 米跑(男)
800 米跑(女)

 4  35
 4  36

成绩:       分       秒

裁判(签名):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9 /分钟
 25 /分钟

成绩:           次/分钟

裁判(签名):

考生确认

本人对上述体能测评结果无异议。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体能测评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裁判长(签名):

  

年      月      日

体能测评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责任人(签名):

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4个体能测评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则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抄送:公安部政治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省教育考试院。

本厅领导,厅属各单位,驻厅纪检组。

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20187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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