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教育局致校外培训机构和广大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者:叶延国发布时间:2020-04-30浏览次数:1410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社会培训机构和广大家长能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防控工作,顾全大局、自觉行动,体现了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义担当。为妥善处理高三艺考生、社会高考生参加校外培训有关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需求,有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高三线下补习复课工作,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希望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和广大家长自觉做到:

一、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高三线下补习复课工作,须参照普通中小学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区教育局或相关审批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评估,经审核验收同意后,方可开展高三线下补习培训业务。培训时间不超过晚上8:30,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二、经审核验收同意开展高三线下补习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区教育局汇总名单后,将于每周周一,通过同安教育网、同安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公布。

三、严禁任何未经审核验收同意的校外培训机构私自开展线下培训或已经审核验收同意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高三阶段的线下补习;对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发现,顶格处理。

四、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高三线下补习复课后师生日常管理,完善健康管理“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通过微信、QQ群、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同时,希望广大学员和家长对于校外培训机构配合疫情防控实施的相关举措给予支持和谅解。

五、请各位家长理性选择,到培训机构报名时,要和培训机构签订合同,交费时一定要索要收费票据。同时,督促孩子严格实行家校“点对点”出行,上学、放学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往返于家庭与培训机构,确保不在上学、放学途中进入除家庭和培训机构之外的其他场所、不与除家人和培训机构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接触。

六、校外培训机构若有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反映,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电话:7022921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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