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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科

主要职责:负责教育经费的预算、分配与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基建活动和设施设备采购添置,做好校安工程与学生补助等工作管理。

(一)办公室

[职能工作]

1)协助局领导制订政策,下达管理指令通知,规范印章保管使用;

2)负责起草局工作的半年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对全局工作目标落实和重要工作的督办;

3)负责文件的印发、运转和管理,做好文秘、文书档案建设与保密;

4)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重要会务、接待的组织安排;

5)负责机关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做好机关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及有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机关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7)负责会议记录、新闻宣传、提案督办、对口支援、信访来信、公务用车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二)人事科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的机构编制、师资配备、人事调配、教师招聘、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工资审批、继续教育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做好计生工作和教育系统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

1.管理工作

[职能工作]

1)负责推进各项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教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指导学校开展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指导学校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检查;

3)对全区中小学、幼儿教育编制进行测定和管理,提出教师招聘计划,负责教师招录、教职工工作调动和代课教师的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教师培训、教师交流、人才引进、名师培养等工作,受理教职工学历变动申请及其送审工作;

5)负责教师人事管理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人事档案收发与整理工作;

6)负责计生管理,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教师评先评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职改工作

[职能工作]

1)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评聘工作;

2)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及奖惩

4)负责办理转正定级、请假审批、教职工退离休手续;

5)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及离退休、死亡抚恤、工伤等手续的承办

6)负责社会保险工作;

7)负责人事信息采集和更新。

(三)计财科

[职能工作]

1)贯彻落实《会计法》、《中小学财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方针政策,制订和修订本系统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区级部门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单位)的审计工作;

3)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后勤工作制度和做好预算计划,检查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校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4)负责布置、审核、汇总学校各类财务报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学校票据和教育基本情况综合统计等工作,编制《教育统计手册》;

5)负责学校财政统发工资的收集、审核、汇总与上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公费医疗、学校财产保险和学生补助等工作;

6)统筹管理机关行政办公经费,做好机关采购、财务箜理、后勤管理、来宾接待食宿安排等工作;

7)协助做好教育促进会经费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基建科(含校安办)

[职能工作]

1)负责制定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提出我区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

2)负责系统基建工程立项、建设方案设计会审、项目报批、预决算审核、招投标和基建统计;

3)负责系统内校园绿化,指导基建过程的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验收;

4)负责协调土地、规划、消防、水利、防雷、地质等部门单位;

5)负责校舍和校园建筑安全检查管理和指导工作;

6)负责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对学校自筹基建项目负责管理和监督。

7)负责校安工程后续工程、资金结算、档案建设等工作。

(五)设备科

[职能工作]

1)负责制定并上报全区中小学普(幼)教教仪器、图书等的年度装备计划,做好政府采购与验收;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和使用的指导与管理,做好发放工作、财务登记和账务管理;

3)负责学校实验室、实践基地等建设,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各类功能场馆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实验人员业务培训和实验操作考查等工作;

4)开展学校财产管理检查,完善学校财产、实验室、保管室等制度建设;

5)做好机关财产保管、建档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德育科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德育、团队、体艺卫、科技、心理教育等工作实施,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文明学校建设、贫困学生助学等活动。

1.德育工作

[职能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德育工作精神,负责拟定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全区性德育活动;

2)开展德育研究,对学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调研及典型的推广;

3)统筹管理专职德育工作队伍和班主任培训,抓好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

4)负责拟定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心理教育等工作年度计划,并实施有效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评估;

5)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测评,组织学校少年宫、乡村少年宫、心理健康辅导站、文明志愿者等开展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城区)创建,做好文明学校申报、审核与报送等工作;

6)指导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开展工作,负责共青团和少先队干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7)负责组织中小学道德实践活动和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各项德育评优评先,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8)积极提出德育工作建议,做好德育工作档案建设,协调相关科室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语委办

[职能工作]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2)负责本区域语言文字工作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实施办法的草拟工作;
3)组织本区域内相关行业开展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工作;
4)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区域内社会用字的规范使用;
5)负责本区域内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接受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咨询;
6)完成上级语委管理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组宣科

1.组织(含党建)工作

[职能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教工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监督检查本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负责拟定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

3)负责指导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4)负责指导基层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教育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5)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内的统计、党费的收缴、党员建档等工作;

6)做好党建督导调研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

7)负责民办教育机构非公组织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

2纪检工作

[职能工作]

1监督检查教育局任命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学校惩防体系建设和加强《廉政守则》教育,切实强化监督和做好源头治理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效能建设,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效能制度,受理来信来访,查处违纪行为。

4对本系统党员干部、教职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协助教工委抓好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5)负责检查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违纪案件,检查教育系统重大复杂的违纪案件;调查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6受理教育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和控告,调查处理本系统党员、党政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局党委、纪委交办的揭发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7负责对本系统重大决定及重要事项实施行政监察及效能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8)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学校办事公开工作。

3.宣传工作

[职能工作]

1)制定并实施全年及阶段性宣传计划和宣传工作重点;

2)做好新闻策划和先题工作,进行深度报道;

3)深入基层,发现新闻线索,全方位报道学校各层面的新闻事件;

4)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一条顺畅、高效、可靠、稳定的新闻渠道;

5)做好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6)负责党工委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

7)开展普法宣传和政策法规培训等活动。

四、教育科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负责统筹和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做好招生、学籍管理和教育事业统计等工作,协助区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会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活动。

1.普教工作

[职能工作]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全面管理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

2)参与编制各类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全区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

3负责拟定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学年度教育教学计划,撰写学年教育教学工作报告;

4检查评估全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办学行为等工作落实与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总结推广学校教育教学经验;

5)、负责指导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协助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教育学会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课题实验等活动;

6)编制招生计划,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办理休学、退学、转学、借读等各项学籍管理手续,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7)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教学参考图书等征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科室做好学校行风建设、教师师德教育、教师业务培训、师生奖惩审查、对外合作办学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

2.终教(含职成)工作

[职能工作]

1)根据区终身教育委员会和区终身教育办等工作部署精神,制定年度或学年活动计划和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各部门落实岗位职责的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3)负责上传下达,协调好社区教育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学习点等各项工作;

4)负责做好节日和各类活动的筹备安排工作,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5)拟订全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师资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

6)负责制定全区扫盲工作计划,做好扫盲工作的组织、考核、总结与检查等工作;

7)履行全区终身教育、社区教育工作推进、监督和检查职责,做好档案局材料建设和活动信息通报等工作。

3.民管工作

[职能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民办教育工作;

2)制定民办教育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检查落实民办学校(含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3)受理民办学校(含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等)的设置、撤销、更名及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审批工作,办理发放《办学许可证》,审批民办学校(含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等)招生广告等事宜。
4)组织民办学校(园)等级评估,审核民办学校(含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等)收费标准和补助标准,进行财务监督审计和督查;
5组织对民办学校(含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等)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并将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6)负责民办学校(含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等)年检、换证工作;

7)保障民办学校(含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等)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对民办学校(含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调查处理。

五、保卫科(未保办、校园周边办)

[职能工作]

1)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目标,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2)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组织实施安全防范和应急演练开展;

3)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好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4)指导学校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整理工作,协助维护校园的稳定;

5)协助做好未成年人日常保护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6)负责学生校外活动审批,监督检查学校做好保密工作;(7)负责教育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六、信息中心

[职能工作]

1)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全区中小学校园网络建设规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2)负责区教育网和教育系统OA办公系统的更新和正常运转;

3)组织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学、信息技术科研、信息技术教材研制、网络教学资源和电子音像教材资源建设、信息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现代远程教育、计算机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信息技术知识及信息技术技能培训等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成果、信息技术优质课的评审、推荐、表彰工作;

4)研究信息技术教育,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宣传先进,树立信息技术教育典型,开展“典型引路”及“示范工程”工作。深入学校、深入课堂,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检查、督促、指导和调研,解决实际问题;

5)制定本中心所负责部分的信息化专项经费的开支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经费的效益;

6)会同办公室开展教育电子政务(电子教务)工作;搜集各类教育信息,整理、统计、分析各类信息数据,为教育局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7)完成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督导室

[职能工作]

1)组织实施本区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2)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本区有关行政部门、街道、乡(镇)的教育工作情况实施督导;

4)依据分工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实施督导;

5)对本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6)组织督学进修,开展教育督导和科学研究;

7)开展学校素质教育评估等工作;

8)履行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9)总结督导经验,积累督导资料,建议督导档案;

10)完成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招生办

[职能工作]

1)依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承担全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报名、体检、政审,以及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高考招生录取及考生档案转递工作;负责全区成人高考的报名、组织考试及成绩发放工作;

2)负责全区普通高中、职高、职专及社会考生会考的报名、考试的组织实施、分发会考成绩单等会考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高中阶段各级各类的招生考试的报名、体检、政审、考试测试、成绩张榜公布,招生录取、考生档案转递工作;

4)负责全区各层次的自学考试的报名、组织、考试、考籍管理等工作;

5)做好各次招生考试的试卷运输、分理、值班及保密工作;

6)负责高校学生助学申请与管理工作;

7)完成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教育工会

[职能工作]

1)协助党政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2)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排忧解难,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

3)建设教代会制度,发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积极参政议政;

4)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种文娱、体育比赛活动;

5)做好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女教职工“半边天”作用;

6)搞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换届选举和发展新会员等工作。抓好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素质;

7)协助党政做好各项先进评选、表彰等工作;

8)做好工会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