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受理对象
同安区“两一致”户籍学生,且目前在区外就学,下学期需申请转入同安区户籍地就学的。同安区寄挂户、集体户对象及已在同安区小学就读的对象,本学期不予受理。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春季不受理小学六年级的转学申请。
温馨提示: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附属学校、厦门实验中学为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不属于本通告范围,请按相应学校的转学要求执行。
二、转学申请方法
转学登记时间为1月13日至1月17日(具体以各校公告为准)。转学申请由户籍地小学受理,请家长关注学校发布的春季招生公告(各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并按学校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转学申请信息。
三、转学录取办法
当片区内申请转学的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适龄儿童落户时间先后排序接收;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时间先后排序接收,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排序接收。
提交转学信息不代表申请转学成功,转学结果由录取学校在开学前通知。
附件: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25年1月10日